《快递运单》国标实施 快递赔付有望终结混乱

www.jctrans.com 2012-10-9 17:12:00 青岛广播电视报

  未接到更换运单的通知。作为用户与快递公司的“合同”,《快递运单》是记录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务约定的重要单据,也是用户对快递企业服务监督的重要凭证。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12年第13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352项国家标准。其中,GB/T28582-2012《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如今,网购已经成了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网购的发展带动了快递行业的飞速发展,与此同时,货物丢失或损坏后如何赔偿也成了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快递公司的赔付标准存在着标准不一的现象,而10月1日实施的《快递运单》国标,则有望终结这一局面。 

  市民: 

  难接受快递霸王条款 

  近日,网友“Isabellatop”在某论坛上称,自己从眉山寄去乐山的手机,交给眉山汇通快递运送,快递员说第二天就可以到,但是一个星期了都没到,随后他打电话查询得知,眉山汇通的工作人员说货送去了成都扫描,但是成都公司那边把货弄丢了。在赔付问题时,他与快递公司产生了分歧,于是向众网友求助。 

  热心网友“高产稳产12112”表示,对于“Isabellatop”所遇到的情况,若是对货物进行保价,快递公司将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赔偿,若是没有保价,按邮政快递法规定,快递公司只能赔偿3倍的运费。而且这还要看当初快递寄货时,在快递单上运费赔偿栏具体是否勾选,一般有3倍、5倍、自行协商三个选项,如果未勾选的话,只能按运费3倍赔偿。这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 

  事实上,网友“Isabellatop”的遭遇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青岛的周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周女士是某网店的客服,一批货物通过国际快递入关后使用韵达快递转运至内地,在转运过程中物品发生了破损,经过多次协商,韵达快递按照邮费的3倍对周女士进行了赔付。对于这样的赔付,周女士并不满意:“赔的钱根本不够一瓶化妆品的钱,作为消费者,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也没有办法。” 

  对于快递运单的霸王条款,网购达人王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没有时间逛街,很多东西我都在网上买。也遇到过一些不愉快的经历,比如,未能及时送货、货物破损拒收等,所以我都会选择固定的几家快递。快递行业拼的是质量和服务,现在的网购,很少有买家会对购买的东西进行保值,而货物一旦丢失、破损,索赔就成了一个难题。而且,快递公司的赔付标准并不统一,最后受伤的只能是消费者。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标准,规范这个行业。” 

  快递公司: 

  未接到更换运单的通知 

  作为用户与快递公司的“合同”,《快递运单》是记录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务约定的重要单据,也是用户对快递企业服务监督的重要凭证。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12年第13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352项国家标准。其中,GB/T28582-2012《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快递运单》国标实施后,将使此前各不相同的快递物流企业运单以同样的面孔出现。尤其是运单背面关于责任与义务的条款,将会在更规范、更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一,快递公司一家说了算的赔付标准或将终结。那么,青岛的快递公司又将如何执行该标准呢? 

  采访中,青岛几家快递公司均表示对新标准不知情。其中,申通的陈小姐表示,具体事情由上海总部负责。而申通快递上海总部工号9065的客服代表在回复记者时则表示,他们并没有接到更换运单的通知。记者联系了圆通速递,工作人员也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而圆通总部的电话则一直处于断线状态。顺丰速递工号8095的客服代表则表示,并不清楚此事,稍后会有专人和记者取得联系,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没有接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复。 

  在顺丰速运运单背面的《快递运单契约条款》中记者发现,该运单明确标注“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七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申通《快递服务合同》中,对于不保价快件,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而在EMS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的使用须知上,未保价邮件如果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也就是说,一旦货物发生损坏、丢失,各家快递公司将会按照自己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相应的赔付。 

  此前,某大型快递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由于《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属于行业标准,并不强制性执行,因此各家公司能否执行还是未知数。此外,对于未保价物品的赔付标准,涉及到各公司的实际利益,很难做到统一标准执行。因此,用户寄递贵重物品时,最好主动办理保价手续,一旦物品丢失、损毁,可以按照物品的实际损失赔偿,否则只能赔偿几倍运费而已。 

  专家: 

  选择口碑好的快递公司 

  目前,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快递的风险保障网购的顺利进行,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系博士曲天明认为,消费者只能在网购时选择信誉好的网店,同时选择服务和口碑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的快递公司来降低风险。在消费关系上,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正因如此,法律给了消费者特殊的关照,但具体到快递和网购方面,我认为,国家可以考虑出台一个有针对性的行政法规,强行将快递风险由网店承担,即将消费者网购商品的快递服务视为是网店或商家委托的,这样一旦出现快递风险,就由网店承担,另外,还要发挥保险的作用,即使我们的风险防控到位,风险和意外都难免,人们普遍不愿意承受,那就通过保险解决,只是要解决好保险费用分担问题,双管齐下,问题就能得到最大程度的解决或降低。 

  对于《快递运单》国家标准的出台,曲天明认为,快递公司并非必须执行。她表示,《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属于行业标准,并不强制性执行,因此对快递公司而言,他们有选择权,尤其是因为不是强制性标准,即使快递公司不执行,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因此会出现行业内部不同步的情况,而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执行国家标准对企业而言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赢得良好的信誉,随着快递自身运行系统不断完善,效率也会通过标准化管理而提高,尽管近期会增加成本。 

  记者从青岛市消保委获悉,今年上半年消保委总共受理了16件快递纠纷案件,纠纷主要集中在物品损坏,双方责任难以界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快递纠纷主要存在两方面,一是,商家寄出快递之前物品是否有所损坏;二是,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系列原因导致物品损毁。这两方面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消保委会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调节。在这里,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保障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签收快递之前一定要先验货后签收,同时,要选择口碑、信誉较好的快递公司。 

  青岛广播电视报 记者  赵璐 

物流生意的法宝   立即加入信誉联盟   阅读 次 本文现有评论 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