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水运司透露,国际班轮公司收取集装箱码头作业费(THC)行政调查处理日前宣告结案,40家国际班轮公司接受了交通部的行政罚款。所有被处罚的公司均在法律规定的15天内足额缴纳了罚款,罚款已全部上缴国库。这是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以来的首例行政调查案。
对THC争议启动调查程序并最终结案,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履行对国际海运市场监管职责的具体行动。交通部水运司负责人表示,交通部将继续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维护国际航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国际海运事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2002年初,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TSA)、西行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WTSA)、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远东班轮公会(FEFC)、非正式运价协议组织(IRA)和亚洲澳洲运价协议组织(AADA)等6个班轮公会(运价协议组织)通过集体协议方式在中国港口向货主收取THC,引发了船货双方的争议。2002年12月,交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组成THC问题调查组。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并在有益于船货双方共同发展、有益于国际海运市场协调发展的原则下进行。调查结论已于今年4月公布。根据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9月4日,交通部作出决定,对违反《国际海运条例》规定未向交通部报备THC集体协议的6个班轮公会(运价协议组织)的40家成员公司分别处以行政罚款。其中3家公司未按调查机关的要求报送调查材料,也同时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