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连涨”之后,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迎来下跌。12月2日至4日,东航、南航、海航、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祥鹏航空、国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先后对外宣布:自12月5日(出票日期)起,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12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12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
此外,在婴儿继续免收的同时,多数航空公司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还实行减半收取甚至免收的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国内航空公司曾于2015年2月停止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随着油价的上涨,在此前半年内,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已经连续上调三次。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规定,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2018年6月,因航空煤油出厂价达到5389元/吨,超过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多家航司宣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每位成人收取10元。10月份,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度上涨,国内航线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11月份,随着航空煤油出厂价再涨,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上航段燃油附加费上调至50元/人。
数据显示,12月份,国内航空煤油的出厂价从11月份的6218元/吨下降至每吨5711元。航空煤油价格和原油价格也直接挂钩,数据显示布伦特原油的价格从10月份的86.74美元/桶已下跌至12月3日的61.90美元/桶,跌幅近30%。燃油附加费随之进行调整。
燃油成本是航司运营的第一大成本,此前油价上涨对航司利润也产生了冲击。根据民航局规定,受航油价格上涨引起的成本上涨开支中,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这也意味着,即便征收燃油附加费,也无法完全覆盖航企增加的成本。国航、南航和东航在2018年上半年的航油成本支出增幅都在25%以上,导致净利润大幅缩水。12月,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下降,预计将对航司第四季度的收益有所提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