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5-10年努力,全省新建铁路40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600公里,实现市市通快速铁路,力争90%以上县通铁路。届时,我省将构建“四纵三横”普速铁路网和“三纵三横两斜”高铁网,武汉至城市圈内各市1小时通达,至周边城市群主要城市1—2小时通达,至全国其他主要经济区中心城市5小时左右通达。
形成以武汉中心的“米”字形高铁网
每年新开工3-4个项目
《意见》提出,要补齐我省高铁网建设的短板,加快建设呼和浩特至南宁(湖北段)、郑州至万州(湖北段)、武汉至西安高铁通道,争取分段建设武汉通达重庆、上海方向的沿江高铁通道,推动建设北京至九龙新的高铁通道,尽快形成以武汉为中心的“米”字形铁路网。结合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推动实施武汉铁路枢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武汉枢纽功能和在全国路网中的地位,高标准规划建设襄阳、宜昌综合性枢纽,加快形成荆门、荆州、黄冈等区域性枢纽。
据悉,呼宁高铁全长约2100公里,系国家十三五规划的纵向高铁干线通道,途经我省襄阳、宜昌、荆门等地,设计时速350公里,预计年内开工。郑万高铁湖北段、武汉至西安高铁湖北段(汉十高铁)现已全面开工,正在加快建设。
《意见》要求努力构建多式联运新优势,建成蒙华等干线货运铁路,加快建设重点港口疏港铁路,加快发展铁水、铁公联运,积极探索铁空联运,全面发挥我省立体交通、多式联运优势,努力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加快建设全国性和区域性铁路物流中心,继续培育中欧班列(武汉),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拓展中欧班列辐射纵深,依托铁路和水陆运输网络,构建我省沟通国内、通江达海、直达欧亚的综合运输新格局。
根据规划,我省在“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开工3-4个项目。各地政府要做好铁路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协调,做好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对接。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铁路
各级政府出资比例有了规定
《意见》对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我省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铁路项目,由省级铁路投融资平台履行省方出资人代表职责,省方资本金由省与沿线市(州)按照5∶5比例分担。我省规划建设的具有通道功能的项目和城际铁路项目,由省级铁路投融资平台主导,资本金由省与沿线市(州)按照4∶6比例分担;
市域(郊)铁路、旅游观光铁路、货运支线专线铁路,由所在市州县人民政府或企业主导投资。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相关市(州)或受益企业主导建设,也可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我省铁路建设,对新建和存量铁路项目,积极探索采用PPP方式建设和运营,大力推行投资+EPC(工程总承包)等铁路建设投融资模式。对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但难以获取合理回报的,各地政府可采取投资补助、配置土地和其他项目外资源等方式,以合理对价吸引各类投资人。
探索依法向社会资本转让既有铁路地方股权,转让收益用于铁路建设。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铁路建设和运营。
为发挥铁路建设投融资平台主体作用,省政府将采取资本金注入、发放债券、给予投资补助、划入国有资产、安排土地开发计划等方式,帮助省级铁路投融资平台缓解亏损难题。今后10年,省政府每年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满足新建铁路项目沿线综合开发用地需求,省级铁路投融资平台可围绕铁路建设主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物流和旅游等关联产业。
民企建铁路也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地方新建铁路自负盈亏
《意见》提出,今后5年内,省政府每年安排财政性资金作为省级铁路建设资本金,保证铁路项目建设需要。对铁路建设任务重的地方,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时适当倾斜。积极争取发行铁路专项债券,研究设立铁路建设发展基金。
积极开展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所在地政府对新建铁路项目的单个站场按不超过50公顷、少数站场不超过100公顷进行规划控制,用于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支持已建成铁路项目法人以自主开发、转让、租赁等方式盘活铁路用地资源。允许不同市场主体参与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合理分享投资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
相关铁路人士表示,参与沿线综合开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将会大大提升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的积极性。
《意见》表示,新建市域(郊)铁路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补亏机制,新建货运支线、专线铁路,由项目法人自负盈亏,跨市(州)的货运铁路,项目法人可通过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筹措运营补亏资金。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规划用地管控,实施红线保护,防止出现抢栽抢种、乱搭乱建等行为。要结合铁路站场建设,对周边城镇发展及交通规划进行统筹布局,完善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