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于2018年9月30日审议并通过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条例是全国首个规范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明确了对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规定和要求,并在认定车票、限制吸烟方面,把电子车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等情形纳入了条例规定之中。对于乘坐火车时会出现的“霸座”情况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阐述,惩戒“霸座”有法可依。
霸座、侮辱工作人员、阻止列车发车均属于违法行为
条例全文共6章54条,分别从总则、铁路安全责任、铁路线路安全、铁路建设与运营安全、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方面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
条例中提到突出保护高铁安全,把高速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高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五十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据悉,这是对上位法相关规定的补充和完善,并且突出了广东省的地方特色,有利于加强对高铁隧道、地下车站的安全管理和保护。
对于近期社会关切的“霸座”话题,条例内容也对其加以明确规范: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并将旅客信用管理以法律形式进行确定,要求铁路运输企业依法承运。
条例还明确规范了旅客及其他进站人员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得有打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行为。
不仅如此,条例提到,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同伴迟到堵门组织列车发车?不仅违法,还将面临罚款。条例中将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列为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为禁止实施。此外,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还包括: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在铁路线路上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等行为。违反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将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条例中还提到,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广东省铁路发展迅速:过去五年广东省内国铁项目新建成7线2站
安全管理涌现新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广东省路网规模持续扩张,高铁里程快速增长,客货运量不断增加。过去五年,广东省内国铁项目完成建设投资1649亿元,新建成7线2站(“7线”为杭深、贵广、南广、茂湛、赣韶、广佛肇和莞惠城际,“2站”为深圳福田站、佛山西站),新增线路里程1164公里,其中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1010公里。截至2017年底,省内铁路营业里程达到4206公里,其中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1542公里。目前,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已覆盖省内16个地市,由广东到发的高铁动车组可直达全国19个省区市。同时,客流保持持续增长,2017年,广东铁路发送旅客2.82亿人,比2012年增长94.5%。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省铁路快速发展的同时,铁路沿线尤其是高铁桥梁下方乱搭乱建,违法施工,乱堆乱放,破坏铁路设施设备,非法阻断铁路线路,风筝、气球、塑料薄膜等轻质漂浮物吹袭接触网造成供电故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铁路安全。铁路安全管理实践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广东省制定条例既满足现实需要,又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