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按2015年《刑法》第240条第1款c点规定以“将危险传染病传播给他人”罪名开庭审理杨晋厚(生于1992年,男空乘),并对杨晋厚判处缓刑两年,考验期四年。
审判委员会代表强调,杨晋厚行为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危险,侵犯社群和社会生命和健康的安全,必须受到严厉处罚,以起到教育和威慑作用。审判委员会已考虑到被告人良好的人格、初犯和真诚供述等减轻处罚情节,因此决定对杨晋厚判处缓期徒刑。
此前,2020年11月,杨晋厚在飞往日本的VN5301号航班执行任务后不严格遵守隔离规定,导致疫情传播蔓延。告状确定杨晋厚案件全部损失超44.75亿越盾,影响到胡志明市2000多人的生活,其中861人必须接受集中隔离,1400人居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