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按2015年《刑法》第240条第1款c点规定以“将危险传染病传播给他人”罪名开庭审理杨晋厚(生于1992年,男空乘),并对杨晋厚判处缓刑两年,考验期四年。
审判委员会代表强调,杨晋厚行为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危险,侵犯社群和社会生命和健康的安全,必须受到严厉处罚,以起到教育和威慑作用。审判委员会已考虑到被告人良好的人格、初犯和真诚供述等减轻处罚情节,因此决定对杨晋厚判处缓期徒刑。
据告状,杨晋厚是越南国家航空公司(Vietnam Airlines-越航)的空乘。2020年11月14日,杨晋厚在飞往日本的VN5301号航班执行任务。回到新山一机场后,杨晋厚在越航南部集中隔离区接受医学观察。
2020年11月17日晚,杨晋厚与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的两人接触。后天,杨晋厚第二次新冠病毒检测结果呈阴性后,他被准许返回个人住所进行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过程中,2020年11月21日,杨晋厚与其朋友接触,其后,到Hutech大学参加英语考试。
2020年11月28日,杨晋厚第三次新冠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并被送到古芝野战医院接受隔离治疗。胡志明市疾病控制中心对杨晋厚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其中,三人检测结果呈阳性,并按照规定接受隔离治疗。
告状确定杨晋厚案件全部损失超44.75亿越盾,影响到胡志明市2000多人的生活,其中861人必须接受集中隔离,1400人居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