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简称“民航局”)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郭仁刚介绍由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引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下简称“《意见》”)的实施情况。
《意见》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中旬,民航各地公安机关依据385号文件上报了5月1日《意见》实施以来的符合《意见》规定的九种情形的被处罚人员信息,经过核实无误和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后,民航局于6月1日在民航局官方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了首批86名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这些失信人将被禁止乘坐民航航班,自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
据郭仁刚介绍,首批公布的86名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都是因为在机场或者民用航空器内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规范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主要有5种情形:
一是故意藏匿、携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共64人。
二是因使用伪造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共15人。
三是在飞机上寻衅滋事、扰乱客舱秩序的,共2人。
四是堵塞、强占、冲击安检通道和殴打他人的,共2人。
五是在航空器内吸烟的,共3人。
这86人中,两类最多的情况:
第一,因故意藏匿、携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而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
第二,因使用伪造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民航局在对这86人的名单进行公布的同时,向国家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了推送。国家信用信息平台综合税收、财政、保险和证券有关管理部门根据《意见》的规定推送的52名严重失信人,共在其网站上公示了138名严重失信人。
郭仁刚在会上表示,我们在这里提醒广大民航旅客,乘坐民航航班要遵守民航安全法规,共同维护民航安全,避免违法行为影响自己的出行,并对其他旅客的出行安全带来影响。民航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意见》的规定,努力为广大民航旅客出行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