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发展(03382)发布公告,有关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涉嫌贪污公款约1.539亿元(人民币,下同),公司已聘用独立法证专家负责对该事件和其他相关事项展开独立法证调查。于本公告日期(2020年5月20日),独立法证调查已完成。
2016年至2019年期间,天津港焦炭码头的一个银行账户向1家公司(涉嫌收款方)进行了合共1.539亿元的付款交易,涉嫌收款方并非天津港焦炭码头的供应商。独立法证调查发现该等付款交易均没有记录且未获授权,主要透过网上银行进行,以及伪造该银行账户的结单及若干其他文件以隐瞒该等付款交易。
经比较独立取得的天津港焦炭码头银行账户结单的实际结余以及天津港焦炭码头的账簿所记录的银行账户结余后,确认差额为1.539亿元,并确认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各年度的涉及金额分别为460万元、1765万元、6375万元及6790万元。
集团已采取若干补救措施。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已就该事件所导致的1.539亿元损失作出调整。天津港焦炭码头现有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正常营运需要、无有息负债。
此外,天津港焦炭码头近期无大额投资计划和资金支付需求,因此天津港焦炭码头营运正常,该事件不影响其正常运作。经检查及确认集团的现金结余后,集团其他的资金不存在资金安全问题,该事件不影响集团的日常运作。
于本公告日期,监察机关的调查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