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重庆海事局通过走访地方政府、到船上码头,深入宣传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精神,提高落实规定的自觉性、积极性。
7月25日至28日,永川、江津、万州、忠县、朝天门、奉节等海事处执法人员组织辖区客渡船船主、船员共同学习了《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向船员详细讲解了“规定”的每一条款, 将“规定”中“总则、渡口、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渡运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章节新的要求进行了重点强调。同时,执法人员结合“规定”中的新的规定及变化,提醒船方做好准备,开展有针对性的渡运隐患排查。并要求渡船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落实渡船“斑马线”规定,加强信息传递,严格执行恶劣气况下的禁航指令。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船员加强船舶维护保养,加强值班与船舶系固,根据水情及时排绞囤船,确保渡运安全。
与此同时,局属各单位就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责任落实相关事宜走访了当地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就渡口渡船的有关管理职责进行了交流、沟通,并针对辖区部分渡口存在的“三牌一线”不完整、签字发航制度未有效落实等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提出了工作建议。
(伍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