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士斌
载客12人以上的渡船,应当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载客定额证书;载客12人以下的渡船应当在相关证书中签注载客定额。《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今天公布。
征求意见稿提出,渡口运营人应当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路线、渡口守则、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渡运高峰期间,渡口运营人应根据需要,安排相应专门人员维持渡口渡运秩序与安全。
渡口运营人应当结合船舶条件、气象条件和通航状况合理调度和使用渡船,不得指挥渡船违章、冒险航行,不得指使、强令渡船违章作业。严禁水泥船、排筏、农用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报废船舶从事渡运。渡运时,船员、渡工应当遵守渡口、渡船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渡船;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值班。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高速客船从事渡运服务以及不具备夜航技术条件的渡船,不得夜航。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的,将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警戒线,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却擅自开航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