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记者 张天赦
日前,交通运输部正式出台《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内河渡口、渡船、渡船船员和渡工的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管、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悉,此《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针对渡口,《规定》指出,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原则上不设置渡口;日渡运量超过300人次渡口的运营人及载客定额超过12人的渡船,应当编制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1次船岸应急演习;日渡运量较少的渡口及载客定额12人以下的渡船,应当制定应急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针对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规定》指出,新建、改建渡船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船型要求;船龄十年以上未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要求的渡船应当在定期检验时着重加强对船体强度、稳性等方面的检验;禁止水泥船、排筏、农用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报废船舶从事渡运;渡船船员、渡工每年应当参加由渡口运营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至少4小时的安全培训。
针对渡运安全,《规定》明确,在渡运水域内不得从事水上过驳、采砂、捕捞、养殖、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渡运水域的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线但未达到停航封渡水位线的,渡船载客、载货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乘客定额和载重量的80%;渡船载客应当设置载客处所,实行车客分离,按照上船时先车后人、下船时先人后车的顺序上下船,车辆渡运时除驾驶员外车内禁止留有人员,乘客与大型牲畜不得混载;渡船不得同时渡运旅客和危险货物,载运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时,除船员外,随车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2人。
《规定》还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