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考试| 贸易培训| 贸易论文| 贸易法规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http://www.jctrans.com/ 2020-09-22 海关总署

导读: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二、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三、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pdf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进口 原油 检验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JCtrans”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JCtrans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贸易网评

中国出口不断增长 为全球...
疫情笼罩之下,全球贸易萎靡不振,如何尽快重回增长轨道,是全球各国面临的共同考验和挑战。 [详细]

财经评论 深度观察

新加坡交易所证券市场 8月...
市场对挂牌基金的兴趣继续强劲,尤其是SPDR黄金股票挂牌基金和海峡时报指数挂牌基金。 [详细]
快速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