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间的发展趋势
针对欧盟取消船东不受竞争法规约束的举动,让我们看看美国、加拿大、日本及澳大利亚等四个国家持何态度:
美国
1999年5月1日正式生效的“海运重整法案”(简称“OSRA”),是针对1984年的“海运法”所做的修正。该法案与欧盟的“Regulation4056/86”针对“反托拉斯”的豁免范围有着相同的看法。不过其针对运送合约内的重要条款(譬如说最小运量、费率、合约期限及运送承诺等)仍要求须向联邦海事局报备。另外,OSRA亦允许联盟会员与个别的客户议订不同于联盟费率的运送价码。
2001年所谓的“自由市场之反托拉斯豁免之重整法案”,针对1984年的《海运法》暨1999年的“海运重整法案”给予海运业界的豁免,再次发出“应予重新检讨”的不平之声。但无奈参议院的司法调查委员会截至目前为止仍未采取进一步的动作。而针对欧盟近期的这些措施,美国方面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则有赖更进一步的观察。
加拿大
经过1999年的检视与讨论,加拿大政府修正了1987年的“ShippingConferencesExemptionAct”而采取了类似美国“海运重整法案”(OSRA法案)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