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
事实上船东间常会举行所谓的业务座谈会,而如是座谈会是否即一味地将被视为被反竞争法所要规范的对象,则不一而足。其是需要视其实际内容的敏感度而定的。如果座谈会内容涉及费率、市场占有率等,则无可否认的,该座谈会必将受到约束。
座谈会常常出现在美国航线上(须受美国FederalMaritimeCommission(FMC)的监督),但不像“联盟会议”般常会有关于订立共同费率或运量的承诺存在。由于座谈会常富有弹性且对于会员并无强制的约束力,因此颇受若干传统的独立经营船东所喜爱。然而就因为如此,欧盟对“座谈会”常无法管理,导致“座谈会”所显示出来的反而是“表面上并无约束力,但实际上对于会员间却有实质的影响力”的现象,因此颇让欧盟伤透脑筋,应亟思将其纳入管制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