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素有“黄金水道”之称,是联系我国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区的水运主动脉,是我国最重要的水运主通道之一。长江航运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和黄金水道的全面振兴,需要有一个和谐、平安的环境,安全已经成为构建和谐长江航运的一大主题。
长江水上安全基础薄弱
进入21世纪以来,交通部连续三年在全国交通系统组织开展了“安全管理年”活动,长江水运行业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取得了成效。2004年,长江海事辖区共发生一般以上水上交通事故72起,死亡、失踪69人,沉船48艘,直接经济损失2534万元,较往年有明显好转。
但长江水运安全基础薄弱,加上长江水上交通安全本身存在的潜在性、隐患性、区域性、季节性、反复性及“恶性”事故突发性的特点,给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难度。长江航运安全基础薄弱存在“四不一杂”:
船舶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由于水运市场准入标准低,造成各个投资主体纷纷进入水运行业,使长江上船舶生产力水平发展不均衡,安全技术状况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一是船型、机型杂乱,船舶老龄化现象较严重;农用船、乡镇船舶问题突出;二是长江航运业结构不合理;三是部分个体业主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忽视甚至无视安全工作,导致长江船舶超载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长江航运市场秩序。
监管手段不够全面有力。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现象比较突出。长江大部分水域的监管还停留在原始手段上,重点水域现代化监管手段缺乏,通信难以满足各职能部门对安全通信、调度指挥通信等的需求,实现“监管现代化”的任务相当艰巨。
船员综合素质不高。目前,长江干线水上从业人员近20万人,总体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船员待遇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较差;许多船员实际操作和应变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还存在船员持假证上岗等问题。
水上相关安全法规及配套措施不健全。现行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强制力不够,适用性不强。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违章的处罚金额范围相对较宽,而没有相应的处罚细则,实际处罚中缺乏具体依据。
通航环境较为复杂。长江上游自然河段弯多狭窄,流速大,流态紊乱,水位变化明显,船舶操作困难,易发生船舶翻沉、触礁、碰撞事故。三峡库区形成后,航道宽度加大,水深增加,通航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雾天增多,风浪影响加大;中游水域航道弯曲,受上游来水影响,航道变迁快,枯水期容易出现浅区,发生碍航或搁浅事故,阻塞航道。此外,长江上桥梁多,对船舶安全航行带来一定的危害。违章捕鱼、挖砂碍航,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也是影响通航的重要因素。
树立科学的安全观
为确保长江水上交通畅通有序,必须树立科学安全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符合长江航运实际的科学安全观应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是观念:“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综合措施。要树立“大安全”管理理念,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充分发挥船检、海事、航道、公安、通信、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与水利、渔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落实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综合治理;通过抓好规划、基建、科研、宣教等各种相关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安全目标的最终实现。
第二是机制:抓好水上交通安全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还要做到“三个转变”,即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把安全生产与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努力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的转变,严格市场准入,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船舶)进入长江干线水域;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在长江水运行业中稳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第三是为民:安全为民,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以人为本、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把握安全管理的主动权
长江水上安全状况有三个主要特征:即区域性、季节性和复杂性。针对长江安全状况的特点,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按照“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治理、狠抓落实”的原则,有效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步完善行业安全法规体系。保持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力度;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深入研究,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以及行业安全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安全立法,逐步形成完善的行业安全法规体系,配合交通部推动《船员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航道法》等法规的尽快出台;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水运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地位;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开展课题研究,建立长江航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逐步建立完善的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体系。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管理,强化对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发证、航运公司审批及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控制,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一是要加强船舶检验,禁止低质量船舶进入航运市场,并积极稳妥地推进船型标准化;二是规范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禁止不合格的航运公司进入航运市场;三是严格船员考试发证,引导建立船员人才市场,进一步规范船员劳务市场,坚决整治船员持假证上船任职。
逐步建立完善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积极依靠政府抓安全,督促县乡政府建立健全在本行政区域内县、乡、村和船主四级船舶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大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建立企业安全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第一线、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具体岗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加强联合执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要组织运管、海事、公安消防、船舶检验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对船舶特别是“四客一危”船舶运输经营人的经营资质、安全管理体系和船舶通航性能、安全消防设施等进行联合大检查。专项整治主要是紧紧围绕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等四个监控重点,采取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二是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和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人命救助、油污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重点组织编制三峡库区应急预案,开展专项和综合演练。三是研究制定川江及三峡库区巡航救助一体化实施方案,整合资源,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水上救助体系,增强救助的快捷性和有效性。四是充分发挥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的作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科技兴安”战略,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要按照“深下游、畅中游、延上游”的工作思路,加大航道整治力度,提高整治质量和效果,确保航道畅通。要全面启动“科技兴安”战略,针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性难题,组织开展安全科研攻关。要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设备和设施,引导有关单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安全装备水平。要依靠科技进步,增强安全预控能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力争到2007年,确保长江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建立较为完善的水上安全监管体系,基本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2010年,建立有效的水上安全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初步形成规范的法治秩序,使事故指标大幅度下降,实现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人员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事故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要用时代的新要求审视长江水上安全监督工作,不断推进观念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提升长江安全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安全观,为构建和谐长江航运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作者为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