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二届海峡两岸货主联盟会议在大连举行。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香港付货人委员会、台湾托运人 (货主)协会、澳门付货人协会、辽宁、江苏、广东、深圳、上海等货主组织代表出席了会议。
两岸三地货主企业一致认为,目前,“联合国运输法公约草案”存在很大的漏洞。在FOB出口情况下,允许买方或其指定的代理办理订舱托运手续并直接从承运人处获取提单,发货人掌握不了货物的控制权,这对保护FOB发货人的权益没有保障。
在FOB出口的情况下,由买方支付运费并指定承运人运输,但不应由其掌握订舱托运并直接从承运人处获取提单的权利。目前,有些买方利用直接订舱托运之机,搞无单放货,发货人却不知情。因此,会议呼吁发货人不应放弃直接订舱托运和直接从承运人处获取提单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会议还指出,目前,甩货问题是班轮公司常用的手法。班轮公司为了保证满载率,往往超额接受订舱,到装船时,如果超载,就随意甩货,使货主的出运计划落空,导致一系列的贸易纠纷,货主损失惨重。
与会者敦促班轮组织严格执行《码头作业费调查结论》关于 “THC是运费的组成部分”的原则以及交通部1996年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第六条 “运价应按CY/CY条款报备”的规定。并呼吁班轮公司立即撤销THC及其它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实行 “一口价”运费制度。
作者: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