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后称草案)的征求意见阶段正式结束,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指出,突出责任保险要求和细化备案登记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登记时间缩短 门槛降低
据悉,草案里,过去的“审批登记”改为“备案登记”。刘建新指出,这是备案制的细化。草案规定由商务部委托下属的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为备案机关及备案机构,备案过程只需一个月左右,而以前的行政审批则要半年的时间,时间大大缩短。简化了登记程序,备案制的管理重点就可以放到后续管理上。
此外,国际货代企业的设立条件也有所放宽。草案中,从业人员的人数要求由至少5名降低为至少3名,也删除了“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要求。也取消了营业设施和货源市场两项要求。不过企业的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就没有变化。
“责任保险是分担风险”
草案首次对投保责任保险作出明确和详细的要求。细则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分别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独立经营人身份签发提单的,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其中,提单责任险包含了代理人责任险,投保提单险后代理人险可以不进行投保。对“国际货代企业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与货主分享佣金”一条,刘指出,出于抢客源考虑,一些国际货代企业与货主分享佣金,这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这个规定可以限制不公平竞争。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改草案)》所作的修改
“审批登记”改为“备案登记”,时间大大缩短。
从业人员的人数要求由至少5名降低为至少3名。
删除了“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要求。
取消了营业设施和货源市场两项要求。
企业的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没有变化。
草案首次对投保责任保险作出明确和详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