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货主提供的马士基《通知》中,记者看到,涉及上调的费用包括:手工制单费(MDF)、文件费(ODF)、船证费 (CER)、电放费(TLX)、调换单费(SWC)、提单修改费(AMF)、超重罚款(HWS)和起运港港口操作费(OHC)。
在8个项目中,前6项“单证费用”被中国货主质疑为重复收费,其中文件费、船证费、电放费均由旧费率125元(人民币,下同)/提单提高到新费率200元/提单,涨幅达60%。
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理事长蔡远游对 《每日经济新闻》解释称,“单证制作费用”是船公司的经营成本之一,不能以任何形式向托运人收取,否则属于重复收费,托运人可以拒付。“托运人如果担心不支付这些费用船公司会拒签提单,还可以在当地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船公司签发提单;或者先支付,采取证据保全,再诉讼索回。”蔡远游表示。
也有货主对记者反映,对于“电放”、“改单”这类附属服务,通常只能按照成本加适当管理成本收取,而马士基此次调整后,所收取的每提单电放费200元、调换单费700元、提单修改费200元在行业中偏高,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而关于此次同时上调的“起运港港口操作费”,在业界和法律界则一直备受争议,此费用连同起运港收获费 (ORC)和码头作业费(THC),被认为在班轮条款 (CY-CY)下,属于海运费组成部分,若再加征收即为重复收费。
此外,马士基从2005年5月起,在中国口岸收取的每柜50元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也被视为带有严重的歧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