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其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有利于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限制商品中纺织品占八成此次新公布的限制类目录均为出口加工贸易限制商品,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面料和制成品、部分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其中,涉及纺织品共1540个税号,占新公布税号总数的83%。
纱线、面料和制成品以加工贸易出口受到限制在纺织品限制商品出口目录中,各种面料(主要以印染布为主)、纱线、家用纺织品占限制目录的四分之三。据海关统计,2006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纺织品限制商品共计87亿美元,其中面料出口44亿美元,家用纺织品出口11.9亿美元。主要出口省市集中在东部沿海省市,广东位居第一,占出口额的40.2%,其次是山东、江苏、浙江。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将对这类限制产品出口有所影响。据山东滨州毛巾有限公司反映,这几年,企业在出口毛巾中,加工贸易占80%,企业主要进口棉花和纱线。此次家纺产品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商品中对企业影响较大,企业不但要承受人民币升值、退税下调、成本增加所带来的压力,还要承担缴纳50%保证金“实转”所带来的资金占压和银行贷款利息增加的压力,一年预计要占压资金1300多万元,企业为承担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所带来的费用接近200万,企业感到压力很大。
“国产面料复进口”现象将受到抑制
近年来,“国产面料复进口”现象一直呈上升的趋势。所谓国产面料复进口,是指进口了以前已出口的国产面料。据海关统计,2006年我国面料复进口额达到16.3亿美元,占面料总进口额的18.3%,我国已成为面料进口第三大来源国。国产面料复进口的大量出现,与国内加工贸易及相关税收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加工贸易的特点是在特定的区域内设立保税区开展进料、来料加工,对于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完成加工后,产品销往国外,亦免征加工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国产面料复进口已经成为一种避税手段被广泛使用。新增加工贸易限制目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国产面料复进口”现象起到抑制作用。
对服装出口影响有限这几年随着国产面料设计、印染、后整理以及生产工艺水平的提升,许多进口面料逐步被国产面料所替代。据海关统计,服装(含衣着附件,不含毛皮革、塑料服装,下同)出口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比例逐年下降。2004年服装加工贸易方式出口173.5亿美元,占服装出口总额的31%;2005年出口185.2亿美元,占27.5%;2006年出口208.5亿美元,占23.1%;今年上半年出口97.2亿美元,占20.9%。随着新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出台,服装加工贸易出口比重还将进一步下降。
此次新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商品主要涉及纱线、面料、家用纺织品和部分制成品加工贸易出口,服装产品没有在限制目录中。
另外,在已公布加工贸易限制商品中主要涉及进口棉花、羊毛和未经过染整处理的纱线和面料,而对于服装加工贸易中主要涉及的染整处理后的面料不在限制范围内,因此,对服装加工贸易出口影响很小。
据向服装加工贸易出口量较大的企业(中山丝绸、上海丝绸、广东溢达等)了解,企业在服装加工贸易出口中主要涉及高档面料、辅料(包括衬布、钮扣、标牌挂件以及花边等)、颜料的进口加工或来料加工,而这些面料、辅料、染料均不在进口限制范围内。因此,此次加工贸易调整对服装加工贸易出口影响较小。企业感到,国家在制定加工贸易调整政策时,还是考虑到服装出口对就业、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仅对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加工贸易出口加以限制,其目的是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