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不仅需要考虑适合与否,还要考虑政策调整的方式是否得当,政策调整也要讲求艺术。
首先,政策调整需要协调与配合。
虽然当前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贸易部分,但加工贸易并不是单纯的贸易活动,更是生产活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要想达到政策意图,还需要其他相关政策予以配合,如外资政策、产业政策、自主创新政策、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等。
以外资政策为例,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就要求逐步消除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待遇差异,尤其是要努力消除隐性待遇差异,合理调整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完善环保、安全、社会保障等企业责任监督机制,解决外资企业“成本外部化”问题。
其次,政策协调宜缓不宜急、宜细不宜粗。政策调整的步伐不能太快,政策调整的信号要明确,措施要温和。
加工贸易仍然是许多地方经济的支柱,要给加工贸易企业一定的适应期,同样也应给加工贸易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群众一定的适应时间;要考虑企业的不同情况,不宜“一刀切”。对于“两高一资”产品,不宜一概从进出口末端加以限制。要给受影响企业适当的出路。
再次,政策协调需要兼顾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
在推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的“梯度转移”过程中,不能造成加工贸易企业与污染同步转移的局面。不光东部地区需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中西部地区更需要考虑长远利益,不能为了眼前暂时的利益,牺牲环境和资源。
最后,我们也要看到,国际产业转移和国际生产分工,有其自身规律和生存条件,提高本土企业参与程度,增强本土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生产分工中的地位,还需要时间和努力。就今后一段时间来说,作为一种生产分工方式,发展加工贸易是大势所趋,加工贸易的发展方向不会改变。(杨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