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1-8-22 11:39:00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现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同时也正值食源性疾病高发的高温高湿季节,一年一度的啤酒节也即将开幕,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力量,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食安大行动”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青岛市食品安全“食安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一) 进一步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整治力度。要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强对餐饮接待、配送餐、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冷饮冷食生产经营企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单位和冷饮冷食、乳制品、熟肉制品、水果、蔬菜等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 切实保障重点区域食品安全。要紧密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突出啤酒城内及周边、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不断加大查处力度,扩大监督检查工作覆盖面,认真查找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规范经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 (三)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流动摊贩、熟食加工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检查,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正确引导,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要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向广大群众普及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鉴别和食物中毒预防等方面的知识,密切关注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注意夏季饮食卫生,增强人民群众的科学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正确引导群众消费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快速反应,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技术培训和演练,充分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坚持属地管理、以人为本、患者优先的原则,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各方力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救病人,迅速查明原因,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当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啤酒节食品安全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 (一) 切实提高认识。食品安全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啤酒节的成功举办,责任重大。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国家形象、保障啤酒节成功举办的高度出发,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 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各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三)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疏于监督管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对瞒报、漏报、迟报突发事件、行政不作为、延误事故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