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蕴超 记者 张凌发
日前,镇江市民李先生通过某物流公司托运一台电视机,可签收的时候却发现屏幕碎了,由于这台电视机邮寄时是全额保价2000元,为此李先生要求物流公司给予全额赔偿。可是物流公司的态度让他极为失望,电视机价格是2000元,物流公司只愿意赔偿1500元,理由是该电视只损伤了屏幕,因此只赔偿损坏部分。而李先生则认为,电视机虽说看上去只是屏幕坏了,可谁又敢保证没有其他问题呢?
镇江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手处理后,在李先生所持的物流单背面,看到印有《物流运输条款》,条款第10条规定,托运人声明保价并支付保价费,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李先生说,该公司依据的就是这条,按货物原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可是该比例,又如何确定呢?屏幕又该占电视主体的多少呢?双方各执一词,眼看矛盾就要升级,这时候,工作人员在现场拨打了该品牌电视官方售后电话,得知该型号电视的屏幕更换费用为1800元,这个价格均在消费者和物流公司的预料之外,最终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表示都可以接受。最终,物流公司赔偿李先生1800元。
镇江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应该按实际损失赔偿顾客相关费用。物流公司与顾客双方若不能统一赔偿金额,可选择双方都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损害鉴定,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选择相应机构进行鉴定。在12315调解不了的时候,也可以选择向邮政部门反映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