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传智、黄健源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部门了解到,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海事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6个部门已联合发布了《关于佛山市水域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此次排放控制区范围为佛山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适用对象包括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除外。通告称,从明年开始,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从而使得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我省的排放标准。
通告实施后,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靠港船舶和码头具备岸基供受电条件的,在不影响船岸安全的前提下,船舶靠港后应优先使用岸电。另外,交通、海事、环保、经信、工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