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两年,二十九项经验推向全国
未来两年我国将着力扩大服务出口
从商务部获悉:《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方案明确,深化试点期限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19日表示,未来两年试点中,我国将聚焦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扩大服务出口,同时还将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数字技术支撑的新兴服务贸易。
2016年2月,国务院批准在天津、上海等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两年试点形成了29项经验,经国务院批准,目前正在向全国推广。数据显示,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增速普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占全国的比重为51.9%,比试点前提高5个百分点。在试点的带动下,全国服务出口快速增长,2017年服务出口1.54万亿元,同比增长8.9%,为2012年以来的最高增速,也是7年来首次服务出口增速快于进口。今年前4个月,全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1.67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其中服务出口增长13%,进口增长11.4%,出口增速继续快于进口增速。按美元计,今年前4个月我国服务进口和出口同比增速都超过了20%。
冼国义表示,方案总结了前2年试点经验和成效,聚焦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培育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便利化水平、完善政策体系、健全统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等8个方面逐项深化试点任务。
冼国义强调,扩大服务业开放是创新试点重要的探索方向。这次深化试点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作为试点探索的重点任务,推出6项开放的便利举措,如金融方面提出了允许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的时候,申请人民币业务;再如,对全部面向国外市场的离岸呼叫中心不设外资的股比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