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条例》涵盖了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服务和管理等各主要领域,并全方位构建了当前和今后省公路事业发展的制度框架,特别是在农村公路、公路安全、公路发展规划、超限运输、公路服务等方面大胆创新,在热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所突破,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有所超前。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公路里程已突破十二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占据近90%。公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实事的同时,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目标对公路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有公路法规体系已无法满足省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公路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条例》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的意见,经多次审议最终完成并出台。
《条例》作为省公路行业的基本法,科学设计了公路工作制度,展示了“重要窗口”的先进理念,较好地满足了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建设交通强省、公路建管养运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条例》从六大方面体现了鲜明的“浙江特色”:一是落实了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二是突出了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三是有效破解了公路执法难题;四是引领了公路智慧化发展的趋势;五是适应了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六是填补了多项立法空白。
《条例》出台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将及时、认真做好宣贯工作,及时出台配套落实措施,确保《条例》内容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