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七部门联合印发《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高铁线路安全防护、高铁设施安全防护、高铁运营安全防护、高铁监督管理等方面,着力推进高铁安全防护“四个体系”建设,织密高铁安全防护网。《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建设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实施主动防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高铁安全责任体系,努力形成综合施策、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高铁安全防护综合治理格局;建设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高铁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技防、物防、人防三位一体的高铁安全保障体系,共同筑起高铁安全畅通的大屏障;建设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高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把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上,不断增强高铁安全防护工作主动权。
自2008年京津城际铁路建成通车起,我国高速铁路迅猛发展,路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年底,通车里程超过3.5万公里,居世界第一,有力促进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随着高速铁路的持续快速发展,铁路建设运营中面临的安全压力和风险挑战与日俱增。
此次七部门联合印发《办法》,为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完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综合施策、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高铁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格局,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