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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年10月1日起实施

http://www.jctrans.com/ 2017-12-21 太行日报

导读: 《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该《条例》并批准正式公布,《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上午,晋城市举行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颁布新闻发布会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基层授牌及立法顾问发放聘书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丽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利锋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斌胜主持发布会。

  会上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决定》,对《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公布、解读。省运晋城公司负责人作表态发言;为3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基地进行了授牌,为13名受聘立法顾问发放了聘书。

  《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该《条例》并批准正式公布,《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权管理、线路管理、政策资金扶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48条。《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城乡一体,改革惠民,以城乡居民出行安全、便捷、优惠为出发点,构筑起与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公交车不再是市民的专属,农民也能享受。

  为提高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条例》建立了两个方面的公众参与制度:一是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是组织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专家和经营者对线路、站点设置的意见,对线网布局状况进行评估。《条例》对我市的公共交通站点也有确切的要求。要建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体,高效方便的换乘系统,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出行中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增加公共交通站点及公共交通车辆的投放量,因此,《条例》要求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三百至五百米全覆盖且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要达到每万人十标台以上,以确保我市公共交通车辆出行的分担率和准点率显著提升。

  范丽霞指出,《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出台,是我市推进立法工作的一大举措,也是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站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城乡统筹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实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和长远影响;要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全市群众提供更公平、更普惠的公共产品;要在不断回应、解决群众诉求中,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升我市的城镇化发展水平。

  范丽霞要求,基层立法机构和立法顾问要提高站位、把握规律,发挥专长,履职尽责,强化服务,做好保障,不断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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