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秦皇岛市公安局消息,2018年6月27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自2018年7月1日0时起至2018年8月31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秦皇岛市空域内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7月1日0时起至2018年8月31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空域内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秦皇岛市全域内。
二、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等十四类。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飞播造林、病虫害防治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有关部门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