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局《关于下发<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26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86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2283号)及《关于修订<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8〕410 号)要求,现针对2018年5月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结果,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俄罗斯航空公司、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于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限期整改方案。其中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在2018年年内已连续三次受到通报批评。
特此通告。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