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上涨,依据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保持20元/人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由30元/人调整至50元/人。
据了解,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建立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的联动机制,由航空运输企业依据航空煤油价格的变动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2011年和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对燃油附加联动机制进行了完善,将基础油价(燃油附加起征点)由4140元/吨上调至5000元/吨。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津表示,基础油价上调意味着油价上涨成本更多的由航空运输企业消化承担,相应降低了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自2015年2月至2018年5月,由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未达到征收标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降为0元/人。
今年6月1日起,随着国际油价逐步上涨,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18年6月1日起恢复收取,经测算标准为每位旅客10元;2018年10月,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5859元/吨,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由10元/人调整至2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均由10元/人调整至30元/人;2018年11月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6218元/吨,根据联动机制,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保持20元/人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由30元/人调整至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