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临邑县农林局就某“玉米病虫害飞防项目”对外公开招标,因该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济南某农业服务公司遂与一家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借用其名义进行投标,并支付了招标费用19000余元。项目中标后,经双方协商,实际作业由航空公司进行,在其作业过程中,农业服务公司为其联系了两家农药供应商,以提供作业所需的相关农药,并帮航空公司垫付了该笔农药款,共计57万余元。飞防项目完成后,临邑县农林局将该笔项目资金打入航空公司账户,双方商定,航空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农业服务公司支付先前垫付款的80%,余款在8月31日前还清。
不料,拿到项目资金的航空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拖欠该款共计一年有余。农业服务公司于2017年8月将其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58万余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航空公司于8月31日前还清欠款,若逾期未付则赔付原告违约金。然而协议生效后,该航空公司一直未履约偿款,无奈之下,原告农业服务公司遂至历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在了执一庭法官王兆法名下。接办该案后,王法官曾数次联系被执行人,每次均以失败告终,对其公司财产作相关查控,亦发现“一穷二白”,所有账户余额全部为零。
就在执行陷入僵局的时候,11月30日,王法官忽然接到当事人提供线索,该公司尚有一架小型飞机停放在莱芜某航空俱乐部内,价值约百万。接到消息后,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安排部署,于12月1日一早驱车赶往莱芜,对该飞机进行查封。
执行人员到达该航空俱乐部后,在当事人引领下很快找到涉案飞机,这架长约六米的小型客机就停放在航空展览馆一角,通体白色,机舱紧闭,机身上还印有该航空公司名号。据工作人员介绍,该飞机自被被执行人买下后便一直停放于该馆,还未挂牌照,平时仅作展览使用,还算是崭新。核实信息后,法院执行人员即打开机舱门对飞机内外进行了清查,清查完毕,在机身两侧贴上封条正式查封。因飞机的特殊性不便运输,查封后该机仍暂停于展览馆内,如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该飞机将依法进入拍卖偿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