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和集运公司的梁子算是结上了。近日,美国众议院运输和基础设施委员会(House Transportation & Infrastructure Committee)举办了一场听证会,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和世界航运理事会World Shipping Council的部分代表参加,会上双方各执一词,慷慨激昂,你来我往,僵持不下。
会上,FMC成员提出,出口商认为,【如果他们向FMC投诉】承运人可能会威胁报复他们。听证会刚开始,FMC专员Rebecca Dye就首先发起攻击,说由于缺乏出口商直接的投诉等原因,FMC不得不主动对集运公司提出投诉。
“我们没有收到我们想要的那么多投诉,因为我们的出口商担心遭到报复。”
她说,“我可以向你保证,这违反了航运法。如果我们听说任何承运人实际上对任何出口商或任何其他供应链参与者向FMC提出投诉进行报复,我们将立即采取行动。”
FMC的主席Daniel Maffei同意Dye的观点:“人们担心遭到报复,所以个别托运人无法自己提出投诉。但实际上他们本不必等我们发起投诉。”
另一方,代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集运公司的机构世界航运理事会则表示,既然美国出口商能向FMC投诉说运价过高和我们航运公司设置空白航班不对,那就说明他们根本不害怕集运公司会给他们报复。该机构的主席巴特勒反驳道:“我绝不同意托运人会因投诉而受到报复威胁的观点——我不买账。”
投诉什么?
不是基本运价,不是舱位短缺,这回是集装箱滞留费和滞期费。
集装箱滞留费和滞期费是集运公司和集装箱码头用来确保客户及时提货并快速归还空集装箱以便下一个客户使用设备而设置的费用。
代表美国出口商组织农业运输联盟的亚历克西斯雅各布森表示,尽管FMC去年发布了最新的指南,但承运人和码头一直在例行征收每集装箱每天175至750美元的超额滞期费和滞留费,这不公平。
雅各布森说:“在承运人收取此类费用时,托运人可以向该承运人提交申请免除这些款项的请求,并解释为什么收费不合理,即使相关信息包括船只位置、船期和通知、货物截止时间、终端时间等都是承运人自己的运营信息。”
Maffei同意他的观点。他引用加利福尼亚州众议员Salud Carbajal提到的一个关于承运人拒绝运输货物的报告,向在会所有人发出疑问:这是否违反《航运法》?不论别人怎么说,反正他“非常担心”。他说:“如果承运人拒绝以任何价格向出口商提供集装箱,那我认为这就是拒绝交易”,这就是在违反《航运法》。”
加利福尼亚州众议员John Garamendi和R-S.D.的Dusty Johnson在听证会上透露,他们正在起草立法,要求集运公司接受所有美国出口集装箱预订。
当被问及FMC是否有能力裁定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合同是否存在违约时,Maffei表示,《航运法》目前不允许FMC这样做。但他确实认为FMC应该在审查违反航运法条款的合同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巴特勒则坚决反对这种赋予监管机构更大的涉及商业合同权力的想法。
他在听证会上说:“这个市场上有数百万个集装箱和数以千计的服务合同,我们没有办法一眼就能判断所有合同的‘合法性’。我知道这听起来有些悲观,但事实就是这样。如果你要检查关于是否违约的商业关系,你必须在交易的基础上看待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