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起,铁路部门将推出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业务,乘客可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任意一个车站办理。不过,铁路部门将根据乘客不同的退票时间分三档收取相应的退票费。(信息源自:8月27日东方网)
此规定出台立刻引起百姓热议,结果肯定是褒贬不一。目前执行的退票费标准是按5%计收,最低按2元计收。所以就有消费者质疑铁路方面出台此次退票方案是“变相涨价”创收。但到底是为己创收还是便民服务?
2013年春运前,铁路部门实行网络、电话订票预售期提前到20天,窗口售票提前到18天的新售票时间,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旅客购票,但退票率也大幅上涨。而且,越是火车票紧张难买的时候,退票的越多,这给没买上票的旅客以及铁路部门带来了困扰。从新规中可以看到: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这种阶梯退票的举措可见一斑,铁路部门是为了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提前退票,加快车票周转,让二次购票时间更为充裕,方便其他旅客出行。
其次,此次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无疑是个进步。一直以来,异地退票无法办理给乘客带来很大的不便。全国通退通签,北京的票也可以在南京退,这样的改变降低了旅客的出行成本,对广大旅客来说是便民的举措。同时,笔者认为新规出台还能有效打击“票贩子”,维护正常购票秩序。今后,“票贩子”囤积的车票若在火车开动后仍没有“出手”就只能作废了。昔日靠这些投机倒把赚取百姓血汗钱的“黄牛党”们只能鞭长莫及。
当然,旅客对于铁路的退票规定还是颇有微词,认为铁路“严于律人、宽以待己”因旅客原因造成退票,铁路部门一律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旅客要对此“付出代价”;因铁路自身原因造成退票,铁路部门仅退回原价,对旅客没有任何补偿。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铁路承运人的义务是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只是针对身体损害、携带物品损害予以赔偿,并未就晚点等赔偿作规定。不过随着铁路部门的改革发展,惠民政策的不断出台,相对问题定会迎刃而解,自然会得到民众的认可。
任何新制度的实施,都需要一段调试、适应期。对于这些符合公众利益的新制度在初期会有一些遗憾和漏洞,人们不妨多一些理解与宽容,而有关部门则应该多一些闻过则喜的胸怀、多一些改革时不我待的紧迫。相信铁路部门在不断试水的过程中会越走越好,而老百姓得到的实惠也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