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铁路旅客都不知在够买的火车票价中,包含了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不为人知,并不代表合理合法。实施这项政策依据的是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当然,强卖保险的还有飞机和轮船之类的交通服务行业,但在1987年和1989年均被废止了,改为旅客自愿保险,唯独铁路持续至今。据笔者了解,2013年起所有火车票将不再包含保险费用,这意味着铁路旅客将不再“被”强制购买。
强制保险本身就是违反了保险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的“侵权行为”。强卖意外伤害险,铁路未得甜头反背骂名。大家都知道,保险费是交给保险公司的。铁路拿不到“钱”、得不到好处,即不可获利,是典型的“自己抢钱别人花”,但作为“侵权行为”执行者,却站在了舆论指责、百姓唾骂的风口浪尖。如今,这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即将废止,百姓不废钱,铁路不挨骂,可谓是“双方得利”,保险公司也不能再“坐收渔翁之利”了。
国务院此次将作为铁路旅客强制险依据的该项条例进行废止,不仅是保护旅客合法利益的表现,更是将“黑锅”从“铁老大”身上移除的一大善举。尤为让人称快的是《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同时被删去,以后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再只有15万元。铁路运输企业将与运输企业一样,承担起同样的运输风险,不再享有“特护”待遇。这是铁路走向公平竞争,激励其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的一大良方。
在铁路推广“以服务为宗旨、待旅客为亲人”的亲情服务活动以来,铁路改变突飞猛进、形象焕然一新,再加上国务院此次“快马一鞭”,“铁老大”的改革之路必将走得更快更好!(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