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士斌 民航局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低成本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降低设立低成本航空公司及分子公司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允许低成本航空适当简化服务。
意见提出:适当调高机队规划增速,支持发展较好、安全基础扎实的航空公司快速壮大;继续营造宽松的航线准入环境;改进航班时刻分配政策;修订民航客、货运输规则,对部分服务标准不再作强制性规定,研究逐步放开特殊行李托运、快登机、选座等创新类收费项目的审批,支持低成本航空拓展差异化服务;研究制定低成本航站楼建设行业标准或建设指南;支持机场将老旧航站楼改造为低成本航站楼,或新建低成本航站楼;鼓励机场针对低成本航空运营需求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进一步简化旅客乘机流程。
意见明确,将调整机场收费政策,研究制定机场收费地区分类标准,降低西部地区、三四线机场收费标准。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继续争取飞机、航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航空公司刚性成本。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在飞机租赁、信贷资金安排上对低成本航空给予支持,并鼓励和支持低成本航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低成本航空是近年来兴起并盛行的一种航空运输经营模式,其显著特征是“低成本+低票价”。统计显示,目前全球低成本航空公司已超过170家,低成本航空在全球占有26%的市场份额,而10年前还不到10%。
民航专家分析,我国低成本航空起步晚、发展慢,市场份额不到5%,目前仅春秋航空的低成本运营模式较为成功,相对于欧美和东南亚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航空运输快速发展,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民航消费群体的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城镇化战略深入推进,三四线城市的航空需求将会明显增加,廉价航空市场增长将更为明显,大力发展低成本航空已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