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系统破获的最大“蚂蚁搬家式红油走私案”的“漏网蚂蚁”梁华信,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此前,该系列案已有84名被告人获刑。
2003年11月3日起,广州市中院用了连续一个月的时间,对郑洪钧集团走私“红油”案(香港地区专用的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俗称红油)进行了审理,这是当时全国海关系统破获的最大一宗“蚂蚁搬家式”成品油走私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2年间,以郑洪均、梁全根(均已判刑)等人为首的走私犯罪分子在珠江三角洲一带,雇请被告人梁华信及多名船员利用多艘船只到香港沙洲海域,向停泊在那里的香港青山合记石油有限公司的油船以购买数量少、次数多、往来频繁的方式(俗称“蚂蚁搬家”),大肆走私柴油入境,牟取暴利,造成国家关税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国家石油市场秩序。其中,有“珠三角油王”之称的郑洪钧参与走私柴油22.64万吨,偷逃应缴税额1.337亿元。2004年3月12日,郑洪钧被判死刑,其余落网者也被分别判刑。
2006年7月,郑洪钧团伙成员之一的梁华信在家中被捕。漏网“蚂蚁”梁华信是广东中山人,在郑洪钧走私链条中,参与运输一环。
据法院查明,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间,梁华信受郑洪钧、梁全根等人的指使,伙同他人驾驶油船或者三无铁壳船(俗称“飞机仔”),84次将船开到香港沙洲水域,向青山合记公司的油船购买“红油”,偷运到中山、番禺等地销售,走私红油累计共5652.9吨,偷逃税款人民币333.8万余元。
鉴于梁华信受雇于人参与走私,是从犯,且在到案前能提供线索协助海关抓获同案人,法院对其予以了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黄丽 通讯员 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