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门从事美国海关法业务的美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SSSPO)上海代表处李新宇律师介绍,美国海关宣布从2007年3月9日起对违反木质包装材料wood packaging material (WPM)进口法规的进口商、承运人和保税商品监管人科以罚款或预约赔偿金(liquidated damages)。
美国从2006年7月5日起分三个阶段全面实施管制木质包装材料进口的法规。法规要求所有进口或转口美国的木质包装材料必须标明它们已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经过高温或溴甲烷(methyl bromide)熏蒸处理,无林业害虫。
美国海关指出,未经熏蒸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对美国农业和植物资源构成重大威胁。违规木质包装材料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离境。违规木质包装材料包括没有标示产品依ISPM 15标准进行了处置、标示不当、以及虽有上述标示,但却含有天牛科、吉丁虫科、树蜂科、木蠹蛾科、象鼻虫科、长小蠹虫科、透翅蛾科和小蠹虫科的活体蛀干害虫的包装材料。处理和安排违规木质包装材料出口的所有费用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据李新宇律师介绍,预约赔偿金(liquidated damages)是美国海关依据进口商、货代等进出口交易参与者提交的海关保函(customs bonds),对后者的违规违法行为提出的付款要求,是一种合同法上的求偿行为。美国海关预约赔偿金可以高达进口商品价值的3倍(但不超过海关保函的最大担保值)。虽然与行政罚款性质不同,预约赔偿金仍然是对进口商的重大经济惩罚。在木质包装材料违规案件中,美国海关将基于“商品价值”计算罚款或预约赔偿金。而这里的“商品价值”不但包括木质包装材料本身,还包括随包装一同进口的货物的价值!
李律师指出,以往对美国出口,出口商往往提交一纸不含木质包装材料的声明,或是在木质包装材料上草率打上已熏蒸处理标示了事。在美国海关加大了执法力度之后,中国企业一定要格外注意木质包装材料问题,否则不但会影响出口商品在美国的清关,还会给美国客户(进口商)、国际承运人和货代企业带来法律上的麻烦和海关处罚,引发后者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