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口海关和阳江海关近日在阳江市共同签署《阳江海关、蛇口海关关于水路转关运输监管联系配合办法》的合作备忘录,即“进口中转”合作备忘录,标志着蛇口—阳江水路进口中转业务正式开通。
在水路“进口中转”的转关模式中,申报人(承运人或其代理)可以集中申报,提高了效率且简化了手续;以中转通知书取代提货单,收货人无需在中转港换提货单及报关手续;海关承认商业封志,责任明确,化解监管风险,避免重复查验,减少了查验施封率。该模式的开展,使通关效率得到提高,并大大降低船公司的营运成本和货主的运输成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