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阿拉山口海关对一批出口木制品征收税款2.25万元。这是该关首次对出口木制品征收税款。
据悉,该批木制品为桦木制雪糕棒,出口至哈萨克斯坦,共计1920箱,25.28吨,征收税款22471元。根据海关总署2006年第63号公告规定,自去年11月1日起对一次性木制品、稀土化合物、木地板等21项商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对煤炭、焦炭、原油等4项能源类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
阿拉山口海关2006年共征收出口关税170.8万元。征税商品主要是焦炭、铁合金、铜及其制品、氮肥等。其中,焦炭出口3.1万吨,征收出口关税143.25万元,占2006年该关出口征税总额的83.9%。今年1至2月,新疆口岸焦炭出口5.3万吨,征税249.81万元。
据该关关税处工作人员介绍,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税则》调整了1129个税号,范围包括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木制品和贱金属及合金等五大类,是近10年来我国进出口税则变化最大的一次。由于《税则》调整涉及范围广、税号多,为避免对报关产生影响,乌鲁木齐海关在各业务现场公布了税号变更对照表,并开通了咨询热线,由业务人员及时为企业解答《税则》调整后的相关问题。同时,乌鲁木齐海关提醒进出口企业及报关员,及时参照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避免因商品税号调整影响正常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