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石家庄海关了解到,自2006年3月,该关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新型通关模式以来,河北省共有33家大中型进出口企业参与其中。截至去年年底,这33家企业共申报进出口货物502票,其中进口187票,货值1.68亿美元,出口计315票货值1412.9万美元,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税达1.74亿元。
2006年3月,“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在河北省内各海关正式启动,33家在生产经营和进出口通关环节管理比较规范、守法水平较高的诚信企业成为了这一新模式的首批受益者。
作为这33家进出企业之一,渤海能克钻杆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的刘经理对“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可以说是感触颇多,他热情地告诉笔者,与以往的通关模式相比,“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优势性是非常明显的。在原有的转关运输模式下,企业需要使用在海关备案登记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按照海关规定的路线运输,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指运地海关的监管场所,再向指运地海关申报,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后放行货物。
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后。企业不再需要使用海关的监管车辆运输货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运输工具,而且可以自由决定运输货物的时间和路线,进口货物在口岸放行后,企业可以直接从口岸提货。他粗略地算了一笔账,一个40尺的标准集装箱大约可以节约运输费用约300元,全年下来他们报关进口的2600多吨无缝钻管和空心异形管大约节省了十几万的运输费用,这里还不包括在原有通关模式下,企业在口岸监管区域内由于滞港和仓储而可能产生费用。
石家庄海关监管通关处的王处长告诉笔者,“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消除了对海关监管货物进行在途监管的风险,使海关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了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后续核查上。这种“信用哑铃型”的监管模式通过合理统筹口岸海关与内陆海关间的利益分配,对现有的海关管理资源进行再配置和再组合,实现了区域内海关间科学合理的分工与协作,更好地发挥出了海关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石关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