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要求承运人将40箱柔巾纸交给客户,承运人却错将200箱全部发放,并导致货物无法追回。因货主和承运公司签订有保价运输协议,在法院的主持下,承运人承担了全部责任。
2004年1月16日,在合肥市长江东路漕冲批发市场经营的翟某委托某物流集团合肥公司,将200箱装有柔巾纸的包装箱由合肥发往山东济南。运单约定:以保价运输(托运人应该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保价。赔偿发生时,按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和内装的实际数量平均计算得出每小件货物的金额予以赔偿)的方式托运货物。1月18日货物抵济南,2月3日翟某通知承运人将该货物中的40箱发放给济南市客户左某,但承运人却将200箱全部发放,而左某收到该货物后“失踪”,造成翟某损失18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