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对进出太仓港的集装箱卡车所发生的过路费用,太仓市将给予财政补贴,标准为每标箱50元;对新成立的为太仓港服务的集装箱运输公司放低准入门槛,优惠交通行政收费,对每辆30吨集卡的交通行政收费每年不超过6万元,20吨集卡不超过5万元。太仓市政府日前颁布的《关于加快太仓港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和措施(暂行)》,从降低物流企业进入门槛和运营成本、鼓励开辟航线航班、完善整体功能搞好优质服务、建立监督机制实行办事公开等四大方面明确了多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该《政策》还规定,凡涉及港口和口岸行政收费的单位和部门,国家有明文收费标准的要按照国家下限标准收费,没有明文规定的,一概不收费;对在太仓港首次开辟的内贸线(不含内支线)和国际航线的国内外船公司实施财政补贴;对在太仓成立的货代公司,每年代理从太仓港进出集装箱超过1万标箱的,政府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