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2006年3月31日燃油附加费停止征收,但国家民航总局近日又再次下令继续延长征收期。
具体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的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的收取40元。而且,燃油附加费不在机票折扣范围内,而是随票价一并收取,往返则乘二。
就昨天(17日)的再次下文延长征收期限,某航空公司人士表示,主要是短期的加征不能根本缓解航油价格高涨,且国际航油的价格一直就比普通原油贵。但延长征收的另一层意思也意味着,市民购买机票时,短期内都得多交数十元到几百元的燃油附加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