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12月14日海口消息 海南省交通厅近日发布《关于外省柴油车在海南省期间燃油附加费缴纳问题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海南省将对外省进岛柴油车辆按日征收燃油附加费。
海南是全国第一个开征“燃油附加费”的省份。其中,汽油车辆的附加费直接在油价中体现,而柴油车辆的附加费则依然按照车辆吨位的标准收取
据了解,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将在进出岛通道安装进出岛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并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该系统启用后,凡进入海南省的外省柴油车在出岛时将一律按照在琼的实际天数征收燃油附加费。
此前,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9月18日公布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凡汽油和使用柴油的机动车辆,一律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再征收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该条例同时规定:“汽油按照销售油品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计费,征收燃油附加费;柴油机动车辆按照核定的车辆装载质量和征收标准,定额征收燃油附加费。”海南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征“附加费”的省份。其中,汽油车辆的附加费直接在油价中体现,而柴油车辆的附加费则依然按照车辆吨位的标准收取。
基于以上规定,对于外省进入琼岛的机动车辆该条例规定“外省柴油机动车辆进入本省两个月以内的,按征费标准的30%缴纳燃油附加费;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规定的征费标准全额缴纳燃油附加费。”而由于缺乏对进出岛车辆必要的记录监控手段,目前进入海南的柴油车辆只能一律采取按进岛3天的标准进行附加费的收取。
为规范对外省柴油车燃油附加费的征收管理,体现公平、公正的征费原则,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在海口新港、秀英港和粤海铁路南港安装进出岛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该系统将对进出岛车辆的车牌实现自动识别。以后,凡进入我省的外省柴油车在出岛时将可以得到一个准确的在琼时间记录。而相应燃油附加费的收取则一律按照在海南的实际天数进行准确征收。而对于从2006年1月1日后进入海南两个月以上的外省柴油车,其车主或者司机应当到海口新港、秀英港、粤海铁路南港征稽站缴纳前两个月的燃油附加费,并在第三个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到相关征稽机构办理车辆调驻和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