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处1月13日批准在本港营运十二家航空公司延长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限期原本在本月底结束,新期限由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征费金额与对上一次的幅度相同。
该十二家航空公司分别是国泰航空、国航、法航、东航、南航、港龙、菲律宾航空、皇家尼泊尔航空、山东航空、深圳航空、四川航空和厦门航空,征费由每程93元至383元不等。国泰的收费为短程93元、长程383元,国航、港龙等收每程93元、法航和皇家尼泊尔航空则分别收每程275元和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