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日前颁布了《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以规范中国沿海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保障桥区船舶航行及桥梁安全,同时,配合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内河助航标志》作为国家标准于1993年生效执行,规范了内河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除国际航标协会的《IALA关于航行水道上固定桥梁标志的建议》可以借鉴外,中国至今尚没有一部规范海区桥梁助航标志设置和管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为切实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和桥梁设施的安全,交通部海事局自2002年8月起组织力量对26座跨海大桥的管理单位和36个港航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桥梁助航标志》的出台,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为便于本标准的国际化接轨和履约,尽可能与《IALA标准》相关条款相一致;二是基本吸纳了现行相关桥梁助航标志的规范和要求,综合沿海大部分跨海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现状;三是充分考虑船舶方和桥梁方的意见和需求,力争通过本标准来规避船舶航行和桥梁设施安全方面的风险。另外还对照和借鉴了美国、日本的标准,使本标准更为全面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