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宗惠
沿海港口码头改造试点工作日前启动。
建国50多年来,我国沿海港口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随着水运交通事业的发展和船舶的大型专业化,现有部分沿海港口泊位已不能满足运输生产需要。为进一步提高码头吞吐能力,节约岸线资源,保障港口运营安全,交通部开展了沿海港口码头改造试点工作。
据部水运司有关人士介绍,这次沿海港口码头改造试点工程为秦皇岛港、天津港、宁波港、广州港和湛江港的17个泊位的改造工程。此次试点工作仅限于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这位人士指出,按照交通部办公厅近日发出的《关于明确沿海港口码头改造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应重点对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和板桩码头三种不同结构的码头开展工作。
根据《通知》的要求,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建设过程,由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监督和管理工作,其设计工作由原设计单位承担,其改造工程按有关规定履行质量监督。交通部要求,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试点工作,力争在2007年内完成。
《通知》还明确了沿海港口结构加固改造试点工作的建设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