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颁布《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立项的港口建设项目管理将由交通部管理,地方立项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管理权限将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水运司有关人士表示,随着我国投资体制和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政府对港口建设的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交通部1997 年出台的《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规定》强化行业管理职能,将其他行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或码头的建设管理纳入进来,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港口建设的基本程序,规范了各环节的管理方式,强化了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以及信息报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