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国与美欧间关于纺织品贸易的摩擦引起世人普遍关注。先是美国对中国七种纺织品设限,后是欧盟无视中国一再采取的加征关税等措施,也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纺织品是中国最普通的一个行业,科技含量不高,中小民营企业当道,却牵动了世界上最强大的三个政府为之费神,可见外贸争端无小事。由此联系到和纺织品同属劳动密集型并以外销为主的船舶制造业,不由得不让我们绷紧神经。有专家说过,应对贸易摩擦几乎是每一个经济体、特别是相对落后的经济体,在走向发达经济过程中的必修课。因此,要学会应付各方面的贸易压力,适时适度地调整自己的外贸策略。
以平常心看待外贸争端
近现代世界贸易史几乎就是一部贸易摩擦史。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后,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者之间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西方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需要,时而高唱自由贸易之歌,时而祭起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
当年的大英帝国率先完成工业革命。作为“世界工厂”,其工业制成品销往全球,罕遇对手,同时需要大量进口各种原料,因此成为自由贸易主义理论的发源地。而美国则以农业立国,为保护其国内工业发展,在南北战争后实行了长达70年之久的高关税政策。上世纪30年代初,美国对75种农产品和925种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一度高达50%,由此招致了欧洲国家同样水平的高关税报复,酿成了真正的贸易战。这场贸易战促成后来西方国家普遍性的大萧条,并最终导致二战爆发。
惨痛的教训,使西方各国在战后逐步放弃了关税壁垒政策,还缔结了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把战前出现的一些双边的最惠国安排,逐步扩展成多边的安排。但是国际贸易摩擦并没有从此间断。从“肯尼迪回合”起,GATT主持的贸易谈判一个回合接着一个回合;从1963年的美欧“冻鸡战”起,到后来美、日、欧之间的70年代的“钢铁战”、80年年代的“汽车战”、90年代的“半导体战”,直至今日的美欧“飞机补贴”之争和欧韩的“造船补贴”之争。贸易争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西方国家出现贸易摩擦的起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战后的欧洲和日本实现经济复兴后,开始在经济上冲击美国的霸主地位。他们之间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的进程,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原来处于相对弱势的日、欧经济逐渐能和美国分庭抗礼,并在一些领域超越美国的过程。
回顾战后西方国家的国际贸易史可以看出,尽管摩擦不断,但毕竟没有阻挡住他们经济发展的进程,也没有阻挡住各国对外贸易以比经济增长更快的速度发展,更没有真的引发大规模贸易战。一方面是基于各方的认识,毕竟发展国际贸易是当代各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谈判桌上有争吵,也要有妥协;另一方面,各国更重视的是在科研开发方面多下工夫,更快地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和产业升级。这样在许多传统产业领域中,贸易摩擦自然就化解于无形了。当年美日之间也曾在纺织品贸易方面吵得不可开交,但如今双方间几乎不再为此操心了。
新一轮的贸易争端,往往在东西方国家间展开,各种原由与早年西方国家间的贸易摩擦无异。无非是新兴的发展中国家要借制造业成为世界工厂,而价格因素导致了国际贸易间的利益不平衡。有国际贸易,必然会有利益争端,是任何国家崛起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磨难。在欧美,制造业已是“夕阳”产业;而在中国,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及劳动力优势等原因,制造业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国际上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一个是“夕阳西下”,一个是“如日中天”,这样的力量对比,世界贸易配额的取消自然会带来频繁的利益冲突,再加上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相关政治人物利益乃至大国战略等诸多问题,贸易争端便成为经贸博弈的重要砝码。
纺织品争端只是冰山一角
在国际贸易上,美欧等发达国家一直实行双重标准。在本国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上,他们极力倡导全球的自由贸易,主张其他国家敞开贸易的大门;当发展中国家有了竞争实力,美欧等国的产业优势受到挑战的时候,他们就立即设限,关上自由贸易的大门。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等文件规定,在《WTO协定》生效之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如果某WTO成员认为由于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进口增加造成该国市场混乱,该成员可以要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减轻或避免市场扰乱。与此同时,进口成员可以对中国相关产品实施为期不超过一年的配额或数量限制。这就是所谓的纺织品“特保”条款,也是日后争端的隐患。2002年初,美国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16条补充写入其1974年贸易法,称“421条款”,从而为美国重新实行对华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设限铺平了道路。
2002年9月,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当年1月1日才取消配额限制的从中国进口的针织布等5种产品重新设限;同年10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美国贸易代表的要求,展开了新一轮“332条款”调查,准备针对可能“激增”的纺织品进口采取措施。调查结束后,美国政府于2003年5月21日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申诉程序,拉开了中国入世后中美纺织品贸易战的序幕。先是2005年4月4日,美国纺织品协定执行委员会宣布对中国棉质裤子、棉织衬衫和内衣裤三类产品展开调查;接下来的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这三个类别的中国服装重新实行配额限制,并规定今年进入美国市场的数量最多只能增长7.5%;5月18日,美国又追加对男童衬衫等4个类别设限,由此,对中国纺织品的限制多达7类。
为缓解纺织品贸易争端,中国政府曾于5月下旬宣布提高本国纺织品出口关税,涉及产品多达74种,其中多数纺织品的税率高至原来的5倍。然而,中国的善意并未得到美欧等国的合理回应。6月1日,国务院税则委宣布免除中国81种纺织品的出口关税,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由此走向白热化。
中国政府已作了很大的努力,但美国表现仍咄咄逼人。除经济利益之外,也与执政者的政治利益以及主管当局所采取的政策有关。出于战略的考虑,也为了满足其国内不同政治集团的要求,美国政府不断将经贸问题“泛政治化”,以换取国会和国内纺织品行业对其大选的支持。“中国威胁论”在美国再度甚嚣尘上。
对此,政府民间普遍认为,中美纺织品贸易的谈判难度很大,我国的政府和企业在充分做好“打持久战”准备的同时,也要不断调整自己的生产和出口战略,提高自身能力,同时要以积极的姿态,努力寻求通过博弈和协商来解决双方的问题。毕竟,中美之间目前互为贸易大国,打贸易战只会两败俱伤。而且,双方都应该更看重长远利益,为建立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而共同努力。
欧韩造船纠纷敲响警钟
欧韩之间的造船争端是国际船舶市场激烈竞争的一个缩影。它是在西欧造船业走向衰落,亚洲造船业迅速崛起,韩国市场份额急剧增长的情况下,欧盟为保护其造船竞争地位的背水之战。上世纪末,在部分成员国强烈要求下,欧盟决定从2001年起取消造船补贴,而后,欧盟12家造船企业一致要求欧盟委员会立即采取措施,对抗韩国造船业的不公平竞争。这个导火索拉开了欧韩造船争端的序幕。
欧盟对韩国政府的指责是,通过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以债务免除、借款、免息及债转股等方式提供法人重组补贴;二是韩国《特别税待遇控制法》中对以货代款,母公司收回子公司全部股本使之脱离等计划提供特殊税收支持,针对法人重组公司设立两种税收程序,对大宇公司提供税收特许等,而这些规定将带来780亿韩元的收益;三是韩国国有进出口银行对所有韩国造船厂提供船舶信贷、预付款偿付担保等支持;四是补贴涉及到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和液化天然气船、客船、滚装船以及其它非货运船(包括近海工程船舶)等各类商船。欧盟认为,韩国的这些措施违反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一系列条款,属于被禁止的专向性补贴,在市场上造成价格抑制、削低或销售损失,损害了欧盟国内产业,特别是集装箱船和化学品船制造业的利益。所以,欧盟要求韩国将市场上不同船种的最低竞标价格分别提高10~15%。
从1999年12月到2000年3月,欧盟与韩国之间共进行了三轮谈判,未果。2000年10月24日,欧盟造船工业联合会委员会(CESA)按欧洲贸易壁垒规则(TBR),向欧委会提出指控,按照欧盟有关规定,此举被认为是向WTO起诉的第一步。2001年4月下旬,欧委会完成TBR调查报告,欧盟理事会推迟就WTO起诉问题作出决定。2002年 6月 27日,欧盟理事会同意实施“双重战略”:即一方面向WTO起诉韩国,同时对欧盟造船业启动临时防御机制(TDM),欧盟的造船企业可以从本国政府那里获得新船造价6%的补贴,干散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均在补贴之列,个别欧盟国家还把液化天然气(LNG)船也列入其中。于是,韩国也据此起诉欧盟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10月21日,欧韩之间的造船官司最终打到了WTO。
此次船舶贸易纠纷案与以往WTO官司不同。一是欧韩双方互为起诉方与被起诉方,韩国政府最初害怕引发造船领域的贸易争端,而不得不坐在谈判桌前,但韩国面对欧盟的起诉,态度比较强硬,最后抓住对方把柄也勇于反诉。二是此次船舶贸易纠纷案与以往反倾销案不同,欧盟对韩国的起诉对象是韩国政府,而不是具体的一家或几家企业。三是,日本起初对欧韩船贸纠纷持旁观态度,但因欧盟向世贸组织起诉迟迟不见行动,最后绷不住也以第三者身份参加欧盟对韩的起诉。
欧韩造船纠纷持续了5年之久。世贸组织特别设立了一个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对此案进行专门调查和审理。今年3月对欧盟与韩国船舶贸易纠纷案的裁决报告公布了,韩国全胜!通过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解决造船国之间的造船补贴和倾销问题,在世界造船史上还属首例,所以,其审理过程和结果具有样板和示范作用,对亚洲造船业和国际船舶市场都将产生深刻影响,受到了世界造船界的广泛关注。
新压力下的中国造船业
鉴于造船业特殊的战略地位和产业带动作用,目前许多国家对船舶工业都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支持政策和措施。近年来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进行的反倾销活动层出不穷,但我国出口船舶至今还未受到倾销控告,多数船舶企业并未意识到反倾销的危险,欧韩造船争端应当给中国造船业敲响警钟。随着世界造船中心的转移、世界造船霸主的交替,国际造船业竞争日趋激烈,各主要造船国矛盾日益激化,“政府支持措施(补贴)”和“有害定价(倾销)”问题,仍然是新国际造船协定谈判的核心内容,围绕政府补贴和反倾销问题的造船贸易争端还会发生。
长远来看,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速度在加快,也将进入一个国际贸易摩擦的多发期。放眼看去,玩具、鞋业、箱包、打火机、眼镜、文具、礼品、自行车、电视机、摩托车、集装箱、轻型轿车、船舶……转眼之间,中国产品已经大规模走向世界。从“中国制造”,到“中国价格”,再到“中国因素”,如今全球2/3的影印机、1/2的微波炉、1/3的电视机和空调、2/5的个人电脑、1/4的洗碗机和1/5的冰箱……都是中国制造。
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虽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际贸易规则和贸易法规,但并未消除各国间的贸易冲突。在WTO规则下,高关税和贸易壁垒这两种传统手段在贸易保护中的作用逐渐减弱。而反倾销手段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倾销与反倾销成为国际贸易争端中最常见的形式。在国际船舶贸易中,随着竞争程度的日趋激烈和竞争格局的进一步演变,反倾销斗争已开始出现。
我国船舶工业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大幅度降低关税对造船工业来说影响不大。加之船舶贸易本身具有特殊性,决定了我国船舶工业相对于其它产业来说,是受加入WTO影响较小的产业。但是,中国船舶工业仍面临着国际竞争的巨大压力:一是规范船舶贸易的国际造船协定至今尚未生效,WTO将成为解决船舶贸易争端的重要场所。随着中国船舶出口规模的扩大,中国船舶工业不可避免地要遭受欧盟的倾销指控。二是中国船舶配套企业同外国企业相比,在技术、质量、规模、资金、声誉和售后服务上均不占有优势,入世对船舶配套业的冲击远大于对造船业的冲击。
我国政府采取主动态度,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以作应对。依据船舶工业发展的市场需求,我国政府对于造船业也给予了一定支持。在遵守WTO规则的基础上,我国对船舶工业的主要支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在出口上实行零税率,另外一个是在科技进步、技术开发方面给予支持。此外,我国也积极开展了船舶工业的政府间对话。中国与日本已经建立3年的对话关系了,去年和今年,采取不定期的互访形式分别与韩国和欧盟建立了政府间对话机制。2002年,国防科工委与外交部、商务部组成中国代表团,参加了经合组织(OECD)发起的新国际造船协定的谈判。新国际造船协定的主旨,是对1994年国际造船协定进行修改,以适应世界造船新形势,规范造船市场,鼓励正常竞争,防止市场扭曲。由于新国际造船谈判牵扯了韩、日、中、欧盟四方的利益,谁都不会轻易让步,所以直到现在也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总之,这几年外贸界的风雨,让纺织和造船界的人士都产生出共同的认识:作为超级制造大国,中国发展经济,需要平等互利的贸易环境,我们不愿意与别国产生贸易摩擦。但随着中国生产能力的不断扩大,产品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今后遭遇更多国际贸易摩擦恐怕在所难免。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在谈判桌上有理、有利、有节地应对;另一方面更要在产品和产业升级换代上下更大工夫,创造出高附加值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这样那些摩擦就阻挡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了。
本刊记者 吕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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